【精选】买卖合同范文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买卖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完全有效合同和部分有效合同,完全有效合同就是合同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部分有效合同则意味着该合同中部分条款是无效的,这种无效可能是因为欺诈、显失公平等原因引起的。还有一种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就是合同在签订后,因为满足了一些法律条件,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那么如何认定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属于哪一种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对有权属证书并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卖合同效力一般不存在争议,主要争议的问题在于没有权属证书和变更登记的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种意见是完全无效的合同,另一种意见是保护善意的买卖合同,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例如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被告方拆迁建房已经政府批准,有关权属证书由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改造全部结束后统一办理,在建房期间,被告和原告签定书面合同,将房屋卖给原告,房屋建成后交付,被告向原告出示了有关批准建房的文件和票据,原告支付了房款,但房屋建成后被告以房屋无权属证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引发诉讼,法院一、二审都确认了双方合同有效。在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包括法院内部一些法官对合同效力问题持有不同意见正如前述两种意见。笔者认为对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正确认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功能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对房屋等大宗财产的管理,是采用行政登记的手段”,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如房产交易所)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查、登记,最后向房屋所有权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权利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通过这样的权属管理模式,较好地杜绝了一房多主、一房多卖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范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风险。
具体来说,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五个方面的功能:
(1)公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产权利的事实向公众公开以标明房地产流转的情况,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使连续发生的交易不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受到破坏。因为任何人设定或移转房地产权利,都会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房地产权利的设立或移转必须公开和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2)公信功能。公信是把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人。
(3)管理功能。房地产权属的登记管理功能,是指房地产登记具有国家管理意图的功能。
(4)警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警示功能,是指对各种记载房地产权利的变动均纳入登记,将各种房地产物权的排他性效力通过房地产登记薄的记载予以明确宣示,以达到告戒相对人存在房地产交易风险的作用。
(5)效率功能。交易的便捷和安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经过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确认,有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当事人可以充分信赖登记的内容,在交易之前不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费用去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对转让的房地产享有权利或存在权利的负担。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并能快捷的完成交易,符合市场经济的特征。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功能主要还是促进和保护房地产交易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前提条件。
2、确认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效力应遵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维护经济关系的稳定,保护善意一方.
我国对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现行法采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但在我国社会中,大量存在因种种原因而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其形成原因很多,主要是因为政府效率的原因、费用负担的原因等等。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以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能买卖,,因此有很多人认为“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无权转让或租赁”,本人认为这种认识对法律理解有误,不利于此类纠纷的正确、公平处理。对于无权属证书房屋的买卖一律以未办理登记而不承认产权转移,既违反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善意取得制度在于追求交易安全和交易稳定”。主要理由是:
第一,买卖双方已对房地产的买卖产生了合意,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出卖方的原因未登记,出卖人反悔要求返还房屋,因未登记房地产权利未转移,房地产的所有权仍属出卖人,买受人当然应当返还。于此合同关系就会形同虚设,对当事人并无约束力,可以任意反悔,违约一方把自己的违约行为作为了撕毁合同的正当理由,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不利于促进诚信机制的建立。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在三个月内。
买卖合同 篇2委托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级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 ……此处隐藏2730个字……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买卖合同 篇7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将其位于平旺乡马营新村十里河林场以东水渠两旁所有柳树及马营新村十里河大桥低以南水渠两旁所有柳树共计40棵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3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柳树押金5000元人民币及货款。
2、 甲方承诺有出售上述柳树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为乙方提供采挖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树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采挖、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凭费等一切经济损失。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收款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字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自行采挖树木,所挖产品均归乙方所有。采挖开始时,付给甲方押金5000元,采挖过程中每运走3、5棵柳树付给甲方相近的款项3000元,收尾时与押金一并结算.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手印)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8甲 方:鼠场乡新合村石灰岩采石场法定人杨昌华(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卡罗乡卡罗村上卡罗组郭行江(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事由:
一、原采石场法定代表杨昌华同志因家庭孩子就学,本人所做其他工作烦重,无能力参与采石场的各项工作,为使该石场能正常运转。经甲、乙双方议定,甲方自愿将采石场的个人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资金(石场资产折币)共肆拾贰万(¥420000.00)元整。
二、自乙方从接手该股份之日起,甲方在过去采石中发生的各种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
三、过去该采石场中甲方所投入的股份所发生的效益从转让之日起一并与甲方无关。乙方从20xx年8月1日开始,石场所产生的效益、债务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从转让之日起,石厂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和相关三位股东(张祥梅、罗廷仙、郭亮)自行承责任担。
五、以上转让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石场、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为凭,如有反悔,所有损失将由返悔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石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
出卖人: 金圣辉轴承螺丝五金经销处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石嘴山通达煤业公司太阳山小泉煤矿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含运费。
三、交货地点:吴忠太阳山小泉煤矿
四、验收标准:验收时以清单或发票为准,质量以国标为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验收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买受人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六、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如出卖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买受人有权退货,并解除该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盖章生效。
出卖人名称: 买受人名称: 章: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